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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3855

果菜批發市場休市日期協商結論

  • 發布日期:91-02-20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表示,有關果菜批發市場休市日期案,經該會輔導處及中部辦公室於本(二)月二十日邀請台北市、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市場管理處、雲林、彰化縣政府、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三重、台中、溪湖、西螺、鳳山、屏東果菜市場及台灣省農會、台灣區農業合作社聯合社等相關單位假台中果菜市場開會協商,獲致結論如次:
一、消費地果菜批發市場部分:
新竹以北大都會區批發市場,含新竹、桃園、三重、台北、基隆,為使休市日一致性,並考量物流運輸及農民團體共同運銷,市場休市日原則調整為每星期一休市。
二、產地果菜批發市場部分:
包括西螺、溪湖市場,考量傳統民俗習慣,市場休市日仍維持每月農曆初二、十六日休市。
三、台中市果菜批發市場部份:
已由市場及果菜公會商訂為農曆每月初三、初十、十七及二十五日休市。(即原來之休市日期)
四、大高雄都會區果菜市場部分:
包括高雄市、鳳山、屏東市場,近日內由高雄市場邀請鳳山、屏東市場及相關公會協商做一致性決定。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該會尊重各地區果菜批發市場之交易習慣以及農民需求,期盼透過有效率的交易制度,提高市場調節機能,維護農民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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