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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3859

新竹以北地區果菜市場休市日期仍暫維持舊制,惟宜由市場機制決定

  • 發布日期:91-02-26
  • 發布機關:農委會

  有關果菜批發市場休市日案,經立法院許委員登宮於二月二十六日邀請桃園、台北、宜蘭等縣及基隆市等青果公會及陳金德、彭添富、徐少萍、李鎮楠、廖本煙等委員及農委會代表召開公聽會獲致結論如次:
一、目前台灣區果菜批發市場休市日分成消費地市場(如台北縣、宜蘭、基隆、新竹、桃園等)為每月農曆初三、初十、十七、廿五等四天休假日,另生產地市場(如西螺、溪湖)為每月農曆初二及十六日等二天,業已實施多年,並無不良反應。
二、有關果菜市場每月休市日期,本日與會縣市(新竹以北)代表一致決定每月市場休市日,仍維持原來日期。並請台北市比照同步實施,由農委會積極協助宣導。
  惟農委會表示,市場休市日宜尊重市場供應及承銷單位之意見,由市場機制決定,不予干預,並希望供銷雙方權益都能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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