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農委會推動全民造林成果佳
- 發布日期:91-04-11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八十六年賀伯颱風造成台灣地區重大災害後,即邀集相關機關研商訂定「全民造林運動綱領暨實施計畫」草案,並報奉行政院核定後開始執行以推動大規模造林運動,恢復水土保持功能。該計畫實施期程自八十六年度起,原訂至九十年度執行完畢,因在全國民眾踴躍參與及熱心配合之下,完成造林及撫育面積共三二、0九一公頃,成果豐碩,故九十年度起該計畫繼續納入中長程公共建設四年計畫辦理。
農委會指出,推動全民造林,首先要建立全民愛林、育林、保林之觀念,以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源及減輕天然災害之目標;其次是全面清查、取締違規使用之林地及超限利用之山坡地,並輔導造林,同時擴大推動平地及山坡地農牧用地之造林綠化,改善生活環境品質。
農委會指出,前述計畫獎勵造林對象包括國公有林租地造林地、私有林地、原住民保留地、農牧用地、實(試)驗林地、國有閒置土地如台糖公司及退輔會所屬農場等土地。並以違規或超限利用之各類租地造林地、原住民保留地及山坡地宜林地列為優先對象。
農委會進一步指出,九十年度共計完成造林三、六八六公頃,撫育二八、四0五公頃,於完成造林成活率檢測後發給造林獎勵金;培育造林及綠化用苗木六八七萬餘株,並免費提供社會大眾造林及環境綠化;取締違規使用林地及超限利用山坡地計五四二件、面積共三0三公頃,並依規定實施造林;另舉辦各式造林宣導、解說教育等活動共十五項。
農委會說,造林成林後將可發揮涵養水源、防止土砂流失及崩解、增加氧氣供給等效能;造林綠美化之後,將可提供國人休閒遊憩與環境教育機會、提昇生活環境品質 (降低噪音、美化環境)及改善野生動植物棲息環境、增加綠色資源及生物多樣性、減少天然災害之社會成本等效益,此外也可達成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所通過「京都議定書」規定碳排放減量之要求,提升我國在國際上自然保育及環境保護之形象。
農委會強調,將秉持陳總統在就職演說「在生態保育與經濟發展之間取得相容的平衡點,讓臺灣成為永續發展的綠色矽島」的宣示,持續推動造林綠化,並擴大範圍,把綠化的觸角延伸至平地、都市周邊以及海岸地區,使國土能全面造林綠美化,為我們後代子孫打造一個舒適、和諧、潔淨、安全的綠色新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