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3890
落實經發會共同意見,農委會積極增修訂法律及行政命令
- 發布日期:91-04-24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表示,為落實去(九十)年八月召開之經發會(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決議中有關農業部分之共同意見,其涉及須增修訂之法律案共計兩項,行政命令共計九項,目前該會之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一,在修訂法律方面:
(一)制定「農業合作社法」:前曾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由行政院將該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因至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仍未能完成審查,故由立法院退回行政院處理,農委會現正就該法草案再研議中,預計本(九十一)年五月底前報請行政院轉請立法院審查。
(二)修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業於立法院第四屆第六會期三讀通過,並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九一000二一三七0號令公布。
二,在修訂行政命令方面:
(一)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於九十年九月十四日發布施行。
(二)訂定「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於九十年九月十四日發布施行。
(三)訂定「中華民國輸入犬貓食品之檢疫條件」:於九十年八月九日發布施行。
(四)訂定「進口刺足根蹣寄主植物之檢疫條件」:於九十年七月十八日發布施行。
(五)修訂「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由行政院發布施行。
(六)訂定「農業產銷組織輔導辦法」: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布施行。
(七)修訂「保安林解除審核準則」: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布施行。
(八)修訂「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於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發布施行。
(九)修訂「鼓勵民眾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產品案件實施要點」:俟「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植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完成修法後一個月內完成修訂公告。
一,在修訂法律方面:
(一)制定「農業合作社法」:前曾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由行政院將該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因至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仍未能完成審查,故由立法院退回行政院處理,農委會現正就該法草案再研議中,預計本(九十一)年五月底前報請行政院轉請立法院審查。
(二)修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業於立法院第四屆第六會期三讀通過,並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九一000二一三七0號令公布。
二,在修訂行政命令方面:
(一)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於九十年九月十四日發布施行。
(二)訂定「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於九十年九月十四日發布施行。
(三)訂定「中華民國輸入犬貓食品之檢疫條件」:於九十年八月九日發布施行。
(四)訂定「進口刺足根蹣寄主植物之檢疫條件」:於九十年七月十八日發布施行。
(五)修訂「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由行政院發布施行。
(六)訂定「農業產銷組織輔導辦法」: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布施行。
(七)修訂「保安林解除審核準則」: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布施行。
(八)修訂「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於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發布施行。
(九)修訂「鼓勵民眾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產品案件實施要點」:俟「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植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完成修法後一個月內完成修訂公告。
農委會指出,在經發會共同意見總執行進度方面,截至今(九十一)年三月底止,業經行政院經建會召集相關部會舉行三次總檢討會議,該會應辦之八十五項事項已完成六十二項,並已報請行政院核定解除列管,其餘二十三項刻正積極推動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