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3940
推廣有機質肥料,讓農田變得更有活力 農委會修訂推廣輔導要點及獎勵標準
- 發布日期:91-07-22
- 發布機關:農委會
為鼓勵農民使用符合獎勵規定的有機質肥料,解決農業廢棄物之環境污染問題,保育農業環境生態,並改善土壤性質,提高農作物品質,農委會今(九十一)年修訂「有機質肥料推廣輔導要點「;就推廣輔導目的、有機質肥料之種類及品質、獎勵對象、獎勵標準、獎勵費之發放查驗及其罰則等事項,統一予以規範,請各縣市政府據以推廣鼓勵農民使用有機質肥料。
農委會說,修訂後之「有機質肥料推廣輔導要點」規定,凡栽培作物非於超限利用之土地,農民使用以禽畜糞或農業廢棄物為材料之有機質肥料,且符合該會公告肥料規格之禽畜糞堆肥及雜項堆肥等兩項品目,每公頃購用有機質肥料達六公噸以上之長期作物或三公噸以上之短期作物,可申請六千元或三千元之獎勵金。
農委會表示,有機質肥料推廣獎勵補助對象需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在年度推廣計畫內,購買有機質肥料之農民,並以栽培政府重點輔導生產農作物之產銷班及農民優先獎勵施用。其每一筆農地長期作物每年以獎勵一次、短期作物每年最多以獎勵二次為限,並以前一年未曾核定補助者為優先,以達到推廣的普遍性。農民對購買有機質肥料,有任何疑問可洽詢轄區農會推廣股或公所農業(建設)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