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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3961

農委會產學合作計畫辦理情形

  • 發布日期:91-08-26
  • 發布機關:農委會

  為鼓勵民間產業界參與農業科技的研發與應用,擴大農業科技的研發領域,促進產業發展,農委會業於今(九十一)年四月提出十七項有初步研發成果之科技計畫項目,尋求業界合作研究。經公告後,共收到三十一項計畫申請案,經該會邀請相關技術領域審查委員評審後,共研提十五項計畫,範圍涵蓋農業機械、保健食品、畜禽環控設施等。

  農委會說,為鼓勵民間業界積極加入農業科技研發計畫,參與合作研究計畫之業界,可依參與之條件獲得優先接受技術移轉及下列授權:(1) 業界以該會農業科技計畫有初步研發成果項目參與合作計畫者,其配合出資比例達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十以上者,可於計畫執行期間及結束後一年內獲得優先非專屬授權;而出資比例達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可獲得五年以內之專屬授權;(2) 業界以其自行研發有初步成果項目參與合作計畫者,可於計畫執行期間及結束後一年內獲得優先非專屬授權;若出資比例達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十以上者,可獲得五年以內之專屬授權。依前述規定,本年度超過三分之一的合作業者,在計畫結束後可獲得五年以內之專屬授權,顯示國內廠商已逐漸重視智慧財產權。

  農委會表示,產學合作計畫係將學研單位研究資源與農企業力量結合,攜手解決產業界技術開發之瓶頸,促進產業升級,提高國際競爭力,今後仍將加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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