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文號3962

辦理專案農貸,促進農業發展

  • 發布日期:91-08-26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為協助發展農業、建設農村及改善農、漁民生活,該會提供條件優惠之專案農業貸款,九十一年度總額度為六一.五億元。該貸款利率分年息三.五%及四.五%兩種;由農(漁)會信用部、中國農民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及合作金庫銀行經辦;依不同貸款項目訂有最長貸款期限,如購買耕地貸款可達二十年;擔保方式由經辦貸款機構依其有關授信規定辦理,農、漁民若提供擔保有困難,可透過經辦貸款機構申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

  農委會說,九十一年度專案農業貸款用途包括購買耕地、農漁機具及自動化設備;修建農宅;協助青年農民留農創業;改進養殖漁戶經營管理;輔導共同、委託及合作經營;改善酪農經營及防治畜牧污染等專案融資,農、漁民可洽當地農(漁)會信用部、中國農民銀行、台灣土地銀行或合作金庫銀行瞭解貸款對象、用途及其他條件,並於需要時提出申請。此外,為協助農、漁會發展經濟事業,提升組織競爭力,以發揮服務農、漁民之專業弁遄A農委會亦開辦振興農、漁會經濟事業專案貸款,貸款額度九億元由中國農民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灣土地銀行經辦。

  農委會表示,該會將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逐年挹注農業發展基金,加強辦理農業專案貸款,一方面增加策略性貸款項目,以支應農產業結構調整需要,另方面將檢討改進貸款條件及手續,並加強融資輔導工作,以減輕農、漁業者負擔,確保農貸效益。

  農委會說,該會所推動之專案農貸自六十二年四月開辦至九十一年六月底止,累計貸放達一、二四六億一千萬元,有三二一、0九0農、漁業者受益。目前貸款餘額為一八五億二千萬元,由二四、八二八農、漁業者運用中。

 

  • 回上一頁
  • -1911-00-00: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