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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008

農委會說明澄清我國非法販賣熊膽之報導

  • 發布日期:91-10-29
  • 發布機關:農委會
  據本日中央社報導,世界保護動物協會成員於倫敦中共大使館前示威,要求中共當局關閉中國大陸兩百多家養熊農場,並禁止囚熊抽取膽汁的殘酷行為。農委會表示,該協會此項舉動並非針對我國而來,惟基於動物保護之立場,農委會亦反對大陸方面此一行為。至於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所表示,相較於民國八十年至八十三年間的調查,台灣中藥商販賣熊膽產製品的比例,已從八八‧二四%降至今年的三成,已減少一半以上,亦屬我國政府積極查緝取締不法行為之具體成果。

  農委會指出,熊膽係屬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違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根據法務部調查局民國八十四年所進行之國內市售熊膽品鑑定調查結果,其中六七‧二%係以牛、羊、豬等動物膽冒充熊膽者。此外農委會野生動物保護小組去年查獲到四起合計約四百公克疑似熊膽之違法案件,經鑑定其中除極少量(約五公克)為熊膽外,絕大部分均屬豬膽等偽製品。

  農委會除繼續督導各縣市政府加強查緝取締非法買賣熊膽之工作外,並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觸法,甚至破壞我國之保育成果與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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