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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061

有關我國稻米進口改採關稅配額措施,美國向WTO提出異議

  • 發布日期:92-01-16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表示:有關我國自本(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對稻米進口採取關稅配額措施,引起相關出口國家關切,除澳洲泰國分別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及廿四日向WTO提出異議外,美國亦於日昨(十五)日下午向WTO提出異議,並表示希望與我國就本案是否符合農業協定附件五與GATT一九九四第二條進行諮商。

  我國稻米進口自限量進口方式改為關稅配額方式是符合世界貿易潮流之作法,變更過程之處理亦完全依照WTO相關規定辦理。此項改制是我國的權利,而我國則有義務回應相關會員國所提之異議。依據WTO修改關稅減讓表之規定,我國必須於改制三個月前通知WTO,並給予會員國三個月之檢視期,會員國對此項修改通知若對相關內容有質疑,有權利在三個月之檢視期間內向WTO提出異議,保留與我諮商之權利,而我方則有義務向其說明或應其要求進行諮商;在取得所有異議國家之同意書後,WTO才會給予此項修改之確認書。

  我國係於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正式通知WTO秘書處此項改制措施,原預訂WTO可於十月一日將此項修改通知送交各會員國,並於三個月期滿時,即本年一月一日正式開始實施,惟因WTO市場進入處之流程延宕,故此項修改通知至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始送出給各會員國,為符合給予各會員國三個月檢視期之規定,檢視期限乃順延至本年一月十六日。截至目前為止,共有澳洲、泰國及美國等三國針對此項修改通知向WTO提出異議,保留其諮商權利。

  農委會表示,我國已是WTO正式會員,在WTO與其他會員國享有平等的權利與負有相同的義務,依據WTO規範,會員國對此項修改通知若有質疑,有權利在檢視期間內向WTO提出異議,而我方亦有義務與提出反對意見的會員國進行諮商。因此,對於美國、澳洲及泰國之異議,我方有義務向其說明或應其要求續進行諮商,未來我方將在WTO之架構下,以符合透明性、公開性之原則,繼續向提出異議的國家說明此項新制相關內容之合法性與合理性,積極爭取該等國家的認同,以取得WTO之確認書。

  鑑於限量進口模式為WTO於烏拉圭回合所提出之特別處理措施,有別於一般常態之進口措施,而我國為惟一採取特別處理條款第A節限量進口之國家,依據我國入會協議與農業協定,我國若繼續採行此項制度,必須與其他會員國進行諮商談判,並給予額外且可接受之減讓。為使稻米進口符合WTO架構下常態之進口模式及國際貿易關稅化之趨勢,在衡酌主客觀情勢、產業影響、現行制度缺失等做通盤考量後,行政院核定自本年起稻米進口改採關稅配額制度。此項新制維持我九十一年限量進口之配額數量,而配額外之進口則可以配額外關稅與特別防衛措施,對稻米產業提供有效之保護。稻米為我國人主食,亦為我最重要之農產業,為維護我國家及稻農之權益,我國將續積極爭取相關會員國對我此項新制之支持與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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