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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067

請農友依規定申報九十二年第一期作種稻及輪作休耕面積

  • 發布日期:92-01-28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表示,各地農會自今年元月起受理九十二年第一期作種稻及輪作休耕申報。由於農民必須依規定核實申報種稻面積,符合收購對象者,政府才能辦理公糧收購,以及於穀價跌至一定水準時,辦理稻農緊急救助。同樣的,符合輪作休耕之田區,亦應按實申報,方可領取休耕給付或輪作獎勵。因本項申請事關農民權益,農委會籲請農民依各地區規定期限,儘速辦理申報。

  農委會表示,為維護農民權益,對屬於全區段「耕地重測、重劃」、「行政區域調整」或「耕地變更使用」,使資料異動時,將由該會各區糧食管理處定期向轄區相關行政單位索取最新資料,再委請鄉鎮農會據以更正;至於個別農戶耕地因買賣、繼承行為發生異動時,應請農民自動向農會提出申請更正。

  農委會特別呼籲,為防範已變更使用之農地違規報繳公糧,該會將利用航測資料,與當期作耕地資料及申報種稻等資料進行碰檔分析比對,查核違規報繳公糧之耕地,提供各區糧食管理處進行現場查對確認;違規報繳公糧之處分,除依規定取消該筆農地連續三期辦理各項保價收購及獎勵與直接給付之資格外,並將收回溢繳公糧稻穀之價差及包袋補助費。由於事關農民權益與規定,為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爭議,請農民申報種稻或輪作休耕面積,應按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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