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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068

對德國動保團體指控我不當對待流浪動物,農委會提出澄清

  • 發布日期:92-01-29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對德國動物保護團體於日前舉辦「點亮生命之燈紀念會」,會中對台灣動物收容所對待流浪犬進行指控一事,特別予以澄清。農委會表示,該紀念會所引用之去(九十一)年二月花蓮縣吉安鄉動物收容所事件,確實為一內部管理的單一不幸事件,該會從未刻意掩飾該事件的真象,自事件發生後,即進行適當之處理,包括解僱兩名工作人員及懲處相關人員,並已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對吉安鄉公所處以五萬元罰鍰。此外,該收容所自去年五月一日已改由花蓮縣動物防疫所接管,在該所及當地動物保護團體之共同努力下,已大幅改善整體管理作業,並隨時歡迎社會各界前往實地參觀見證。

  農委會對於德國動物保護團體事前未與該會聯繫取得最新改善資訊,即於國際間進行對我國不實之指控,深表遺憾。農委會表示,隨著全球動物保護觀念之盛行,近幾年來我國亦相當重視流浪犬收容處理問題。該會自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動物保護法公布施行後,即編列經費補助縣市政府更新及改善動物收容處所,辦理收容所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並成立聯合督導小組不定期赴各地收容所進行督導查核工作。去年已全面查核五十二處公立動物收容所,並複查了二十六處。總計自八十七年至九十一年止,已關閉十九處情況不理想之收容處所。事實上,目前國內之公立動物收容所整體運作已有明顯改善,除了基本的犬隻收容照顧外,亦逐步推廣流浪犬之認領養、志工引進、教育宣導等工作,如八十八年全國認領養率為百分之七,九十年已提昇至百分之十六。農委會亦表示,目前各縣市在改善流浪犬收容處理之經費、人力皆相當有限的情況下,確實仍有相當的改善空間,尚需要各級政府、動物保護團體及社會大眾共同的體認及努力,才能讓流浪犬處理問題更為完善。

  農委會強調,政府絕對有改善流浪犬收容處理及落實動物保護工作之決心,也呼籲動物保護團體共同改善國內的流浪犬問題,不要一再將過去之資料送至國外報導,這樣的做法除了打擊真正努力工作之動物收容所人員士氣外,亦會抹煞多年來台灣辛苦建立之國際形象,該會亦將加強與國際動物保護團體溝通,並宣傳國內流浪犬問題之改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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