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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070

針對WTO農業談判主席提出削減模式草案農委會李主任委員發表評論並說明我國立場

  • 發布日期:92-02-14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指出,WTO農業談判小組主席Mr. Harbinson於本(二)月十二日提出新回合農業削減模式草案,草案針對市場開放、出口競爭、境內支持、開發中國家特殊優惠待遇及新會員特別考量等主要議題,提出進一步自由化建議方案。對於H氏提出此一草案,農委會李主任委員金龍表示,WTO多哈部長會議已決定於今年三月底前完成農業削減模式談判,Harbinson主席總結過去談判結果提出削減模式草案,實在是一項艱鉅的工作,我國首先要對於H氏與WTO秘書處官員的努力,表達感謝之意。然而,李主任委員指出,H氏所提草案建議大幅開放農產品市場與削減農業補貼,並未考量農業在各會員國的特殊角色,也未充分反映多數會員關切的農業非貿易多功能性,我國實在無法接受該項提案。

  李主任委員表示,我國屬於小農經濟體國家,為了加入WTO,已做出削減關稅、開放關稅配額及削減農業補貼等多項承諾,入會後又面臨新回合農業談判,未來進一步自由化勢必將對我農業發展與農民權益造成重大影響。身為WTO會員國,我國已積極參與新回合農業談判,並多次向農業談判小組提出我國立場與建議,希望新回合農業談判削減模式能顧及所有會員權益,特別是應考量糧食安全、鄉村發展及環境保育等農業非貿易關切事項,以給予會員必要彈性來採取有效政策措施,以確保農業永續發展。此外,為避免新會員遭受重大衝擊,WTO並應給予新會員特別考量;然而,H氏所提草案之削減與減讓幅度遠遠超過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果,不但將對農產品淨進口會員國家有嚴重影響,更將使得小農國家如台灣的農業發展與農民權益遭受重大衝擊。

  李主任委員特別指出,尤其在農產品關稅調降、關稅配額數量增加及農業境內補貼削減等方面,台灣無法支持Harbinson主席所提建議,因為草案所要求的削減與減讓幅度實在過大,亦缺乏彈性。為確保我農業永續發展與農民權益,在關稅方面,我國主張削減農產品平均關稅三十六%、單項產品最少削減十%;在關稅配額數量增加方面,由於關稅配額產品為各會員國重要農產品,與糧食安全、鄉村發展息息相關,配額數量不應增加。且針對由限量進口改採關稅化的產品(如稻米),我國已與日本及以色列共同提案,要求應與其他會員享有公平待遇,將配額數量修正為國內消費量之五%,期盼各會員國能予以重視接受;在農業境內總支持AMS的削減方面,我國則主張與出口無關之AMS,應比照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果削減二十%。

  李主任委員呼籲Harbinson主席及其他WTO會員能正視農業的特殊性與多功能性,並體認到農產貿易改革是持續、漸進的過程,任何進一步的改革都應顧及所有會員的權益,特別是維護如台灣等新會員國家的主要關切,以確保會員國農業永續發展。因此,期盼各國未來在農業談判方面能展現彈性,以確保農業談判能如期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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