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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080

九十二年度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推動措施

  • 發布日期:92-02-27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提醒農民,目前各地區已陸續開始受理「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申報種稻及輪作、休耕,凡符合該計畫認定基準之農田,農民可於戶籍所在地之各縣市公告受理申報期間內,攜帶土地證明文件、印章及農會存摺等資料提出申請,實際種植情形如與申請項目有變更時,請務必於申報後三十日內辦理更正。

  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削減農業境內支持,必須加速調整稻米、雜糧、蔗糖等保價收購作物之生產面積,農委會持續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輔導農田辦理輪作地區性農特產或種植綠肥、翻耕等生態維護措施;並配合開放稻米進口,自九十一年至九十三年間針對第二期稻作辦理分年分區輪流休耕措施。

  農委會表示,為維護農田生態並兼顧農民收益,對於調整生產之農田,輔導輪作地區性特產及雜項作物者,一般輪作獎勵每期作每公頃給付二萬二千元,集團輪作每期作每公頃給付二萬六千元;辦理休耕者,種植綠肥每期作每公頃給付四萬一千元,辦理翻耕每期作每公頃給付三萬四千元。對於本(九十二)年第二期作列為輪流休耕區域內符合認定資格之稻田,農民不種植水稻辦理休耕種植綠肥者,每公頃休耕給付標準提高為四萬六千元,如選擇繼續種稻者政府不予保價收購,生產的稻穀必須自行處理,且不適用稻農緊急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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