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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107

資源永續經營利用—拖鞋蘭登記制度簡介

  • 發布日期:92-04-17
  • 發布機關:農委會

  拖鞋蘭?顧名思義,就是長得像拖鞋的蘭花。因為它特化的唇瓣,形狀就像室內拖鞋一般,故有此名稱。近年來拖鞋蘭已逐漸擺脫早期彖鴩?奕鶞爾經營型態,轉朝向大規模商業生產的方式邁進,一如蝴蝶蘭的生產模式,以達到量化生產之目標。另一方面栽培業者多次舉辦相關巡迴展覽,向國內消費者介紹這種可愛有趣的蘭花,台灣省拖鞋蘭協會將於四月十八—二十日假台中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舉辦拖鞋蘭特展,展覽中除了可以看到各式各樣變化多端的拖鞋蘭,還有拖鞋蘭盆栽組合與栽培資訊介紹,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蒞臨台中自然科學博物館參觀這個蘭花中的美麗瑰寶。

  拖鞋蘭屬於蘭科之Cypripedioideae亞科,其下包含四個屬,分別是芭菲爾拖鞋蘭(Paphiopedilum)、鬍拉密拖鞋蘭屬(Phragmipedium)、喜普拖鞋蘭屬(Cypripedium)及西麗妮拖鞋蘭屬(Selenipedium)。其共同特徵為唇瓣特化成為中空的囊袋狀,上方有開口,囊袋的形狀從杯狀到球型都有。台灣商業栽培的拖鞋蘭主要是芭菲爾拖鞋蘭和鬍拉密拖鞋蘭,其中又以芭菲爾拖鞋蘭佔絕大多數。喜普拖鞋蘭是四屬之中唯一在台灣有原生族群的一屬,但均原生在海拔一、五00公尺以上的中高海拔地區,平地馴化栽培不易,所以商業生產極少。

  國際間為了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維持生生不息的族群數量,在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於美國華府簽署「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CITES),簡稱「華盛頓公約」或CITES,目前已有一五0餘國參與締約。一九八九年華盛頓公約將芭菲爾拖鞋蘭、鬍拉密拖鞋蘭屬列入附錄一物種,禁止其野生物的國際貿易,本會亦於一九九八年公告「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植物輸出入審核要點」,宣示我國政府履行華盛頓公約的決心。

  保育的簡單說法就是資源永續經營利用,華盛頓公約的主要精神在於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的國際貿易,透過證件管制的流程以達成野生物市場的永續利用。為了平衡人工採集壓力與國際貿易間的需求,華盛頓公約在一九九四年的大會中決議:「認可植物苗圃登錄管理的規範,在合法的管理下,登錄苗圃所栽植的植物可提供市場需求,減緩市場需求對野生植物所造成的採集壓力。」,故本會參採泰國蘭花苗圃登記制度,於一九九九年公告「人工培植拖鞋蘭登記及輸出管理作業要點」,期使拖鞋蘭國際貿易產業能在符合國際公約的條件下永續經營發展。由於我國並非聯合國會員國,故無法成為華盛頓公約締約國,但由於我政府依據華盛頓公約規定制訂並執行「人工培植拖鞋蘭登記及輸出管理作業要點」,我國核發的拖鞋蘭CITES許可證,已受華盛頓公約秘書處承認,該項人工培植拖鞋蘭登記制度亦已獲得國際間的認可與瞭解,目前國內拖鞋蘭出口地區主要為美國、香港、日本、加拿大及歐洲等地,年出口數量約為十萬餘株。

  拖鞋蘭產業在國內發展約有十餘年歷史,民間業者已累積相當豐富的拖鞋蘭種源庫與優良栽培管理技術,本會亦主動積極協助業者解決相關問題,如彙集各主管機關訂定核發拖鞋蘭CITES許可證標準流程,在兼顧查核管理作業與縮短公文時效的原則下,業者在送件後七—十天內即可取得CITES許可證,對促進人工培植拖鞋蘭的國際貿易發展有相當的幫助;相信未來拖鞋蘭產業在政府與業者的共同努力下,可望成為下一個蘭花產業的明日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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