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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222

養豬戶應落實自衛防疫措施  確保養豬產業發展

  • 發布日期:92-09-24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表示,豬環狀病毒是目前世界各國困擾豬場之常在性疾病,其單獨感染對於豬隻通常不會造成危害,台灣於民國八十六年開始有類似病例報告,該會為防治該病已研擬相關防治措施,加強輔導養畜戶落實消毒、飼養管理、營養均衡及自衛防疫措施,並委託相關研究機關研發環狀病毒疫苗及診斷試劑。該會呼籲養畜戶應加強自衛防疫措施,遇有疫情時應落實疫情通報,以免造成損失。

  農委會指出,自一九九六年起在世界各國陸續發現豬隻環狀病毒(Circovirus,typeⅡ)感染,造成離乳後豬群出現漸進性體重減輕、呼吸急促、呼吸困難、全身淋巴腺炎等臨床症狀。一九九七年起台灣地區亦有類似病例報告豬隻會因免疫組織遭受豬隻環狀病毒之傷害,而有免疫抑制現象,又該病如併發感染其他疾病,則會造成豬隻異常死亡。前述病原的致病性及危害性多屬輕微,單獨感染豬隻時不會造成明顯的危害,但如混合感染時則會導致豬隻發病或死亡。由於豬環狀病毒尚無疫苗可資應用,目前仍以加強畜牧場消毒、飼養管理、營養均衡及自衛防疫措施著手。農委會指出該會於九十年底即對當時新興發生之豬環狀病毒疾病邀集專家會議進行疫情研判分析,並將相關防疫措施提供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及相關養豬產業團體參考。該會業將豬隻環狀病毒疾病列為科技研究計畫研究重點,委由該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及大學等單位進行防治策略之研究,以提供現場防疫參考。另為開發該病毒之疫苗及診斷試劑已委由中興大學及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研發中。相關研究結果顯示,感染環狀病毒之養豬場在環境不良之情形下才會造成較高經濟損失。因此控制此類疾病宜首先改善管理及環境不良之因子著手,並尋求正確之診斷,擬定適當防治措施來著手。

  該會除已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向養豬農民宣導豬隻環狀病毒之正確防疫觀念外,並積極辦理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鄉鎮市公所、執業獸醫師及養豬農民之種子講師教育訓練,讓動物防疫人員及養豬農民得以深入瞭解防疫措施,向養豬戶宣導正確之防疫措施。另中華民國養豬協會亦針對目前困擾台灣豬群之疾病分區辦理三場防疫研討會,以輔導養豬戶正確防疫觀念。農委會特別呼籲所有養豬戶,務必確實執行自衛防疫工作,遇有豬隻發現異常狀況時,應立即主動報告疫情,以免造成損失。並鑒於豬隻環狀病毒並非人畜共通傳染病,故養豬業者及民眾不必恐慌。

  農委會又表示,由於養豬戶大多採密飼方式飼養豬隻,病原極易滋生及散播,為防範疾病的發生,呼籲各養豬戶除應正確的使用疫苗並投與適當藥物,防治各種疾病外,並針對前述豬隻疫情狀況,加強下列防治措施,減少疾病發生:
(一)養豬場平時應確實做好飼養管理,如保持豬舍通風及適當之溫度控制,避免因過度密飼造成豬隻緊迫。另應儘量避免將不同豬齡豬隻混雜飼養,且加強統進、統出策略,方可徹底減少疾病傳播機會。
(二)養豬場平時應落實自衛防疫措施,如加強畜舍環境、設備之消毒、人員及車輛進出之管制、病豬隔離及各種疾病預防注射,以增加疫病抵抗力,使疾病傷害減至最低。
(三)養豬場引進豬隻時必須注意其健康狀態,並管制場外動物之移入,切勿購入來源不明之動物,購買動物應慎選防疫措施良好之畜牧場,購入的動物亦須隔離觀察而無染病之虞時,方可與場內動物混養。
(四)注意豬隻營養之供給,飼料中添加適量維他命及微量元素,以提高豬隻抵抗力。
(五)養豬場平時應確實瞭解其所飼養豬隻之疫情狀況,如發現有疑似疫情發生時,應檢送病材或採血送所在地家畜疾病防治所(動物防疫所)或由其轉送相關試驗研究機關進行確診,以釐清病因,再由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動物防疫所)派員赴養豬場進行輔導,以免造成自身產業損失。

  另據報載有民眾感染疑似感染日本腦炎致死病例之情形,農委會指出日本腦炎是由日本腦炎病毒所引起,而以蚊子為傳染媒介之傳染病。該病以秋冬期出生,未經過夏天育成之初產妊娠母豬最易感染。為防範日本腦炎危害豬隻,每年均成立計畫執行新母豬日本腦炎預防工作,同時加強環境衛生較差地區之養豬場實施殺蚊藥劑之噴灑,以殺滅病媒蚊。農委會呼籲,所有養豬戶應確實做好日本腦炎預防注射及環境病媒蚊之驅除,以避免日本腦炎之發生。

  農委會再度呼籲養豬戶遇有豬隻發現異常狀況時,應主動通報疫情及落實自衛防疫措施,另農委會已函請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注意及嚴防異常疫情之發生,如發現疑似疫情時應立即通報及診斷,以釐清發病原因並進行防疫措施,以期於最短時間處理疫情,減少養豬戶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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