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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224

農委會嚴正呼籲 不得宰殺寵物

  • 發布日期:92-09-24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表示,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今(二十四)日依據民眾檢舉資料會同當地警政單位,在土庫鎮查獲陳姓民眾宰殺貓隻案件,經現場蒐證查獲貓隻屠體十七隻及肢解屠體七十公斤,本案業由該所依行政程序簽發行政處分書中,將依行為人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另可按次處罰。

  農委會指出,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曾於本(九十二)年元月於土庫地區查獲非法屠犬案件並予處分在案,此次再於鄰近地區查獲非法屠貓行為,有助落實「動物保護法」之推動,同時該會亦嚴正譴責業者非法行陘,並呼籲少部分業者勿再以身試法或以不諳法令為由持續進行該等不法行為,應立即配合法令停止該等野蠻行為,該會亦將持續督請縣(市)政府加強查緝行動,並再次呼籲民眾如知悉相關違法情事,請積極向該會或地方政府提供檢舉資料,期共同落實我國之動物保護工作。

  農委會亦表示,考量現行「動物保護法」對該類違法屠宰犬、貓行為之罰鍰金額偏低,恐難有效遏止不法行為,該會亦積極配合關切動物福利議題之立法委員推動法令修訂工作,擬將罰鍰提高至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並可按次處罰,期發揮法令嚇阻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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