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4227
調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 發布日期:92-09-25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為照顧農民,減輕農民農業災害損失,並協助農民因農業天然災害受損農作迅速復耕復建,參酌各類產品生產成本調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農作物現金救助額度調整為現行現金救助額度一.五倍,並以每公頃五萬元為上限。
農委會指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包括現金救助及低利紓困貸款二類,其中現金救助係協助農民災害復耕復建,而非補償農民全部損失,因此現金救助額度係參酌各類農產品平均生產成本之一至二成訂之。農委會表示,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為八十二年訂定,而農業投入生產成本逐年增加,為表現政府照顧農民誠意,經全面檢討各類農產品生產投入成本,調整各類農產品現金救助及低利紓困貸款額度,以減輕農民災害損失,加強協助農民迅速復耕復建。調整項目包括稻米、雜糧作物、牧草、果樹(檳榔除外)、花卉、菇類、蔬菜、特用作物等農作物,現金救助額度調整為原標準一.五倍,並以每公頃五萬元為上限,至於低利紓困貸款利息於本(九十二)年已調降為一.五%,為配合各項農產品現金救助額度調整,並隨予提高最高貸款額度。調整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標準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