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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230

農委會將自十月起補助財務欠佳農會保險部門用人費

  • 發布日期:92-09-26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有鑒於部分基層農會辦理農保經費發生困難,在維護農民健康基本保障與協助農會繼續提供農民健保服務的考量下,該會特籌措經費,自九十二年十月起對財務欠佳農會補助辦理農保業務所需用人費。符合規定之農會約有一四一單位(占基層農會之五○%)多分布在主要農業區。

  農委會表示,基層農會辦理農保業務所需人力、財力及時間相當可觀,長期以來,基層農會辦理農保業務所需經費,均自行籌措辦理。由於整體環境之變遷,原本辦理農保業務經費,可由其他部門盈餘挹注方式辦理,目前已發生困難。農委會因應研擬「基層農會保險部門用人費補助計畫」,其內容重點如下:

  一、補助對象:最近一年度農會總收益在九千五百萬元以下之基層農會。以九十一年度農會總收益估計,符合前述規定者約有一四一單位,占基層農會(二八一單位)之五0%,已涵誘W年度臺灣省各基層農會總收益較低的十組農會。這些農會多位於主要農業區,農業人口多,辦理農保業務所需人力、財力的負擔較重,且能由農會其他部門盈餘所得到的挹注也相對較困難。

  二、補助範圍:補助該農會保險部門辦理農保業務用人費。

  三、補助額度:依最近一年度農會保險部門業務所出百分之二十計算,最高以三十萬元為限。

  四、預估經費:以九十一年度約有一四一單位估計,預估九十二年度(十至十二月)經費需求約一千六十萬元。

  農委會並表示,臺北市、 高雄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等基層農會將比照辦理,對於偏遠離島地區之農會,由於情況特殊,將專案考量。本計畫將自九十二年十月起開辦,未來行政院通盤考量社會保險業務經費,全面實施補助農保行政事務費,本案擬不再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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