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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231

農委會查獲違法地下農藥工廠

  • 發布日期:92-10-03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依據密報,於今(三)日中午會同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在彰化縣彰水路一段三六七號查獲地下工廠,除違法製造農藥外,並自大陸走私農藥及冒用商標標示。現場查獲農藥原體及加工原料共二十一桶,約四.二公噸;成品農藥二十餘種,共三百零五箱,其中數量最大者為該會已公告禁用之三苯醋錫。另查獲製造農藥機械,包括攪拌機、封瓶機及封袋機等。

  農委會表示,經查該地下工廠係由一位余姓負責人經營,余姓負責人雖然領有農藥販賣業執照,但並未領有任何一種農藥製造或輸入野i證,承租該工廠從事違法製造及大陸走私農藥近四個月,並冒用知名農藥廠之商標。

  農委會指出,查獲之成品農藥種類眾多,其中以農委會已公告禁用之三苯醋錫數量最多,計有二百零五箱,經檢視五十七箱為大陸貨品,每箱約十公斤。三苯醋錫為農委會早期核准登記之農藥,可作為福壽螺防治用藥,由於對使用者皮膚刺激性強、對水生物極劇毒,並對白兔有皮膚畸型性等問題,經該會評估後於八十六年九月底全面撤銷所有三苯醋錫之農藥野i證,依法不得製造或輸入,並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全面禁止販賣與使用。該會歷年來宣導禁用三苯醋錫,輔導農民使用其他較為安全之藥劑,並督促縣市政府加強農藥販賣業者檢查及禁用農藥取締。

  農委會強調,農藥為農業生產重要資材,適當使用可提昇植物病蟲害防治效率,並可防止農藥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態環境,因此,農藥必須經農委會核准登記發給農藥野i證,方可製造、加工或輸入。未取得農藥野i證而擅自製造、加工或輸入農藥者,主管機關將依據農藥管理法移送法辦,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農委會籲請農民勿購買禁用農樂及來源不明農藥,並呼籲民眾如發現非法之地下農藥工廠,或輸入、販售禁用農藥等情事,請踴躍向農委會檢舉,一經查獲將頒發新臺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不等之檢舉獎金,有關檢舉人資料並將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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