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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236

院長宣布九十二年第二期稻作辦理餘糧收購

  • 發布日期:92-10-17
  • 發布機關:農委會

  游院長本(十七)日在立法院答詢時宣布,為穩定糧價及維護農民收益,除繼續辦理現行計畫及輔導收購稻穀外,增辦餘糧收購措施。餘糧收購價格按最近五年第二期作平均生產成本每公斤梗種稻穀一六‧六元(每台斤十元),秈種稻穀為一五‧六元;每公頃收購數量依最近五年第二期作平均稻穀產量四、六00公斤扣除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外,其餘之二、三六0公斤由政府辦理收購;所增加經費約二十億元,將由農委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支應,院長並當場指示農委會立即辦理收購相關事宜。

  農委會指出,現行政府辦理第二期作稻穀收購方式,每公斤收購價格計畫收購梗種稻穀為二一元,輔導收購為一八元,秈種稻穀收購各減一元。每公頃收購數量計畫收購一、四四0公斤,輔導收購八00公斤,合計為二、二四0公斤,本項收購雖有助於提高農民收益,惟每公頃收購數量僅及產量之一半,餘糧在市場流通受開放稻米進口之衝擊價格偏低。政府雖已採取加強計畫及輔導收購,提供農民稻穀寄倉補助、辦理糧商及農會低利貸款等多項措施,穀價仍持續低迷,為穩定糧價,辦理餘糧收購減少市場流通量,將是直接有效之措施。

  農委會表示,本期作收購餘糧之期限與計畫及輔導收購期限相同,至於本期作收購之稻穀所需之倉容,政府已妥予規劃,請農民至指定之公糧委託倉庫繳交;另對於高屏地區已繳交公糧稻穀之農民,仍可辦理餘糧收購,公平維護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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