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農委會針對嘉義縣「農民爭生存自救會」要求提高收購稻穀價格提出說明
- 發布日期:92-10-31
- 發布機關:農委會
針對嘉義縣「農民爭生存自救會」於本(三十一)日赴立法院及農委會陳情,表示每公頃稻米生產費用達十一萬元,要求提高收購稻穀價格為二十三元,針對陳情案件農委會特提出澄清與說明。
農委會說明,該會所計算之第二期作每公頃稻作直接生產成本為八萬三千餘元,與自救會所提出之成本差異,主要為該自救會將設算地租每公頃二萬元計算在內,由於設算地租屬自給的生產要素之間接成本,美、日等國亦均不將其列入直接生產成本計算。有關新港鄉農民種稻收益方面,經按該地區九十一年第二期作及九十二年第一期作之產量,以及政府收購量及販售市場數量核算收入約二一八、二五六元,扣除兩期稻作之直接生產成本一六五、四一三元後,收益約五萬餘元,再加上直接生產成本內之自家工資每期作二萬二千元,兩期作為四萬四千元,其每公頃種稻收益約十萬元,尚不致發生虧本之情事。至於該自救會依其計算成本,要求將每公斤稻穀保證價格提高為二十三元乙節,農委會指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境內農業總支持必須削減二0%,且各項農產品之補貼必須逐年削減,稻穀保證收購價格如調漲至每公斤二十三元,農業補貼勢必大幅增加,此將與世界貿易組織要求將農業補貼做更大幅度削減之趨勢悖離,亦不利稻米產業調整。
農委會指出,為維護農民權益,該會對於農民之補貼朝向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範之方式辦理,提高生態環境維護之綠色措施,如提高休耕綠肥種植之補助標準,以減少稻米的產量與穩定稻穀價格,並維護農民收益,另該會已研議提高九十三年第一期作休耕種植綠肥給付標準由現行每公頃四萬一千元提高至四萬五千元,目前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中。
對於自救會要求提高稻穀收購價格乙案,考量世界貿易組織之規範,農委會評估有其困難性。不過為維護農民所得,該會正收集歐盟、日本等先進國家實施補貼之制度,研擬調整現行稻穀保證價格收購制度,推動實施固定給付及價差或所得補貼等措施,以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新回合農業協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