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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256

農委會呼籲農友及時繳售公糧以維權益

  • 發布日期:92-11-07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表示,本(九十二)年第二期作稻穀保價收購價格稉種稻穀計劃收購為每公斤二十一元,輔導收購為十八元、餘糧收購為十六.六元,秈種稻穀收購價格各減一元。每公頃收購數量,計畫收購一、四四0公斤,輔導收購八00公斤、餘糧收購二、三六0公斤,合計為四、六00公斤。

  農委會指出,為便於農民繳交稻穀,在各地稻穀開始收穫後立即展開收購工作,至於各地區收購結束日期,經該會公告如下:
屏東地區: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高雄地區 :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台南、嘉義地區: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雲林 、彰化、台中、苗栗、新竹、桃園地區: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南投、台北、宜蘭、花蓮、台東地區: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農委會特別提醒農友,在收購期限內前往當地糧食管理處指定之公糧委託倉庫繳售公糧,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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