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4269
放寬保價作物農田辦理輪作休耕基期年及提高九十三年第一期作休耕種植綠肥給付標準
- 發布日期:92-11-23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為維護國內稻作永續發展及穩定稻農權益,對於目前推動之「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輔導保價作物農田辦理輪作、休耕之基期年,自明年起由現行八十三至八十五年,放寬為八十三至九十二年,並將九十三年第一期作休耕種植綠肥作物給付標準提高為每公頃四萬五千元。
農委會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國內稻米產業受到衝擊,為穩定稻農收益,該會於今年第二期作增辦餘糧收購措施,市場糧價已逐漸回升。惟如何加強稻米生產調整措施,達到稻米供需平衡之目標,為當前施政之重要課題。因休耕為減少稻米生產之有效手段,且屬綠色措施,不違反WTO規定,為落實產業調整政策,鼓勵農民辦理輪作、休耕,因此對於在八十三至八十五年基期年以後年期確實種稻及種甘蔗的田區,經該會評估有放寬基期年年限之必要。
農委會指出,放寬基期年年限,可達下列政策效益:
一、放寬稻農參加輪作、休耕資格,可強化稻米減產措施,當國內稻米生產過剩時,可有效減輕政府處理餘糧負擔。
二、政府對於放寬稻農辦理輪作、休耕資格所需經費,仍低於稻穀保價收購之價差負擔,可節省政府財政支出,並有助於調降農業境內支持。
三、放寬參加輪作、休耕資格之稻農,可依市場糧價變動情形,選擇繼續種稻或辦理輪作、休耕,可適度維護農民收益。
另外,該會為考量國人稻米消費量逐年減少及庫存公糧尚待調節,國內稻米生產有進一步調減之情勢下,乃將九十三年第一期作休耕種植綠肥作物由每公頃四萬一千元提高為四萬五千元。該會說明,希望藉由放寬基期年及提高明年第一期作休耕給付標準,誘導目前種稻之邊際土地辦理休耕,對於高產地區及品質較佳農田繼續種稻者,則經由減少市場流通量,以穩定價格並提升國產米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