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農委會提醒老年農民申請老農福利津貼
- 發布日期:93-01-05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指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93年1月1日起每月發放4千元,依規定,93年1月份福利津貼,將於次月(2月)20日撥入農、漁民申領帳戶。至92年12月份所發放之福利津貼3千元,依原進度為93年1月20日撥入農、漁民帳戶,該會為便於農、漁民春節採買年貨,特提前在元月16日發放。
農委會表示,政府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祉,每年編列預算透過勞工保險局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該津貼自84年開辦,截至92年12月底止,共核發1,667億6千萬餘元,累積受惠之老年農民達87萬4千餘人。該會考量津貼發放迄今已逾8年,發放金額均維持每月3千元,未作調整,此期間因物價指數上漲,軍公教也曾有調薪,榮民就養金業經多次調整,又農業受到加入WTO衝擊,市場開放、關稅調降致農家收入受影響,因此調高津貼使老年農民經濟安全獲得更多的保障,有其必要性,爰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自93年1月1日起,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提高為4千元,每年增加經費81億元,93年度預算計320.7億元。
為維護老年農民應有權益,農委會提醒年滿65歲,符合申領資格之農民,應依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各一份,向所屬基層農、漁會提出申請。經勞工保險局審查合格者,將自基層農、漁會受理申請日當月起算,發給福利津貼。該津貼將於次月20日前撥入老年農、漁民於所屬基層農、漁會開設之帳戶;基層農、漁會未設信用部者,撥入老年農、漁民開設之郵局帳戶。有關申領資格,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1、年滿65歲。
2、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
3、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4、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87年11月11日本條例修正公布後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或加入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