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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328

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之野溪環境改善成果豐碩

  • 發布日期:93-01-27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加強集水區之野溪環境改善,92年度配合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於基隆市、宜蘭縣、臺北縣、桃園縣、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等15縣市辦理野溪雜草清除及清淤工作。截至92年12月底止,已提供1,678名就業機會,有效紓解中高齡失業者壓力,並喚起民眾國土保安人人有責之自覺。

  農委會表示,因92年野溪環境改善計畫之實施成效良好,各縣市政府於93年度提請繼續辦理,該會乃於92年12月10日向經建會提出續期計畫申請「就業安定基金」支應「地方臨時性、季節性公共服務計畫-野溪環境改善計畫」,並獲公共服務擴大就業第 三十次幕僚小組會議於92年12月29日同意該計畫續辦第二期,計畫期程將接續第一期計畫於93年1月1日開始實施四個月,工作人員將採擇優續用方式進用1,267名員額分配予14個縣市政府94個鄉鎮市公所繼續執行野溪環境改善工作。

  農委會呼籲,民眾如擬參與上述公共服務工作,目前為尚未登記公共服務就業計畫的失業者,竭誠歡迎透過各就業服務據點以及免付費就業服務專線0800-777888辦理登記參與該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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