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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329

農委會提供公糧白米供縣市政府辦理社會救助

  • 發布日期:93-01-28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2年10月31日訂定「國內糧食救助作業要點」,截至92年底止,共計提撥公糧白米約2萬公斤,無償供應地方政府辦理社會救助。

  農委會表示,該會為協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天然災害儲備糧食及社會救助,特訂定「國內糧食救助作業要點」,各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向該會所屬當地糧食管理處提出「糧食救助計畫書」申請公糧白米。救助白米之品質符合國家標準(CNS)二等標準,以每包20公斤包裝為原則,為配合縣市政府需要,亦得以每包5公斤或50公斤方式包裝,白米之加工、包裝等費用將由該會負擔,縣市政府需自行負責至指定之倉庫提領,以及後續之運送、保管及發放事宜。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台中市及台北市政府率先申請且已核定通過,其救助對象主要以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獨居老人、弱勢戶及遊民,約計4,000(人、戶),預計於舊曆年前將以配送到府及定點領取方式送到需要的家庭。今(93年度)已核定花蓮縣政府37萬5,500公斤,正進行白米加工及包裝作業,另雲林、台南及台東縣政府社會局亦正積極洽辦中。

  農委會指出,國內糧食救助對於落實社會福利工作而言頗具指標性作用;且「國內糧食救助作業要點」規定之救助工作項目,除社會救助外,亦可供作天然災害儲備糧食之用,依「直轄市、縣(市)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儲存作業要點範例」,各縣市政府可按轄內危險區域之交通特性分為三級,申請預存糧食以備天然災害發生時緊急運用。

  農委會希望各縣市政府多多運用該項國內糧食救助作業,來建置天然災害儲備糧食及社會救助之安全福利措施,亦可藉由該項措施落實中央及地方政府照顧弱勢民眾之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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