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4351
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動土符合相關法令及民間期待
- 發布日期:93-02-27
- 發布機關:農委會
針對本(27)日立法院某黨團質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未發包,先動土,違反法令規定」乙節,農委會特發表聲明澄清,該園區籌建動工過程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該園區將帶動南台灣農業走向科技化、精緻化的道路,高度符合民間期許,希望不分黨派積極協助促成。
本(27)日立法院某黨團質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未發包,先動土,違反法令規定」,該會特發表聲明澄清如下:
農委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於92年10月12日設置揭牌後,在相關同仁的積極努力下,已先後完成開發野i、土地取得、地目變更、環境影響評估、區域計畫等各項法定程序,並於本(93)年元月28日依法完成園區圍籬雜項工程發包作業,且承包業者已於2月5日先行開工施作。本(27)日乃配合核准預定進駐廠商之時間舉行聯合動土典禮,並邀請 陳總統蒞臨參與勉勵;期許該園區將我國的傳統農業藉由農業生物科技加以活化,結合產銷技術的創新,加速產業轉型升級,以提升我國之農業技術使之更具競爭力,並創造更高的經濟價值。
農委會再次強調,該園區籌建動工過程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在招商部分已核准12家國內知名生物科技廠商進駐,對於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同仁與屏東縣政府團隊所展現高度的行政效率,國人應給予高度的肯定;該會將積極推動相關後續工作,以帶動南台灣農業走向科技化、精緻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