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鼓勵農產品外銷,農委會訂定農產品外銷獎勵要點
- 發布日期:93-03-18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鼓勵國產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外銷,依據行政院於92年11月6日核定之「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方案」,並參酌貿易法第九條之一規定,訂定農產品外銷獎勵要點,於3月15日發布施行。
農委會說明該要點適用對象及獎勵基準如下:
一、適用對象:
1. 依「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辦法」之規定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辦理農產品出口之公司、行號,未受註銷、撤銷、廢止登記或暫停出口處分者。
2. 筐?A農會委託或補助辦理國外促銷活動計畫之農民團體、財團法人及產業公(協)會。
3. 磪~銷售業者及進口商,經農民團體、財團法人及產業公(協)會等相關單位推薦者。
二、獎勵基準:
1. 麮z農產品出口之公司、行號:
2. 依前一年出口值,按「農作物」、「林業」、「漁業」、「畜牧業」四大類別,依下列規定頒獎:
(1) 「農作物」類:選取十名,其中「蔬菜及其製品」四名;「水果及其製品」四名;「花卉」二名。
(2) 「林業」類:選取二名。
(3) 「漁業」類:選取十名,其中「鰻魚及其製品」二名;「吳郭魚與虱目魚及其製品」二名;「水產種苗與觀賞魚」二名;「近海漁獲及其製品」二名;「遠洋漁獲及其製品」二名。
(4) 「畜牧業」類:選取六名,其中「毛豬及其製品」二名;「家禽及其製品」二名;「草食動物及其製品」二名。
3. 配合「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方案」中具外銷競爭力或其他具市場潛力之產品,得於前四大類別下增列獎勵名額若干名。
4. 麮z農委會國外促銷計畫之農民團體、財團法人及產業公(協)會:依整合供貨業者之能力、成果報告、促銷活動期間及後續訂單業績、促銷產品外銷實績等執行計畫成果,選取前三名者。
5. 磪外銷售業者及進口商:依銷售與進口業績、開拓產品新市場貢獻、其他配合政府政策對臺灣農產品外銷之貢獻等項目,經農民團體、財團法人及產業公(協)會等相關單位推薦,並經認定著有貢獻者。
農委會強調,該要點係就國產農產品及利用國產原料製造之加工產品予以獎勵,施行後相信有助於鼓勵國產農產品外銷,該會並將於93年4月間函請各產業相關團體提出申請,歡迎各公司、行號、農民團體、財團法人、產業公(協)會、國外銷售業者及進口商等同心協力,共同來促銷優質的台灣農產品,為台灣農業發展一起打拼。
聯絡人:國際處蔡淳瑩技士 電話:02-2312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