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將加速我國農業生物技術產業跨入全球市場
- 發布日期:93-03-23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研訂的「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於今(23)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條例主要意義在於明訂對未來進駐「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的農業生技業者提供如下實質優惠措施:
一、基礎軟硬體設施面
充分提供價格優惠且交通良好之土地與標準廠房、水電通信及各項行政作業等單一服務窗口。
二、公用專業設施面
興設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研發所需之溫室、實驗農場、低溫儲運中心及轉基因生物隔離設施等,降低進駐廠商投資成本。
三、專業人才供應面
透過產學交流及建教合作機制,結合園區鄰近之屏東科技大學、中山大學、高雄大學等學術教育單位形成人才供應體系。
四、創業輔導面
於園區設置創新育成中心,結合農委會所屬各試驗研究單位之技術及人力資源,從軟硬體兩面實質輔導民間企業進入農業生物技術領域投資創業。
五、資金融通面
針對園區內農業高科技產品外銷廠商,辦理專案低利融資計畫。
六、智慧財產權運用面
由園區管理單位指派專職人員,就農業生技智慧財產權進行蒐集分類,並協助進駐廠商評估,引進或轉移智財權,發展知識經濟產業,同時增加收益。
七、原料供應面
透過園區管理局之協助,由園區外農民團體營運之衛星農場穩定獲得原料供應。
八、租稅優惠面
進駐廠商進口機器、設備、原物料及半成品等免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更可享有五年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優惠。
農委會特別表示,發展「農業生物技術產業」是帶領我國農業轉型經營的最佳策略,「農業科技園區」將邁入實質開發階段,其未來最高容納廠商數預定為120家,預估十年後園區年度產值至少可達180億元,為南臺灣創造八千名就業機會。同時,確保我國農業以高科技實力持續居於全球農業技術先進國,並且實際輔導民間產業發展生技產業開拓農業高科技產品出口外銷,具有帶動農民轉型經營,提昇農家收入的具體效益。
連絡人:科技處研究發展科郭技正坤峰
電 話:02-2312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