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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379

36家農、漁會重新辦理信用部業務已成功跨出第一步

  • 發布日期:93-04-08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表示,高雄縣鳥松鄉農會依據農業金融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及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申請設立信用部,業經該會於本(93)年4月6日野i設立。36家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漁會,重新辦理信用部業務,提供農、漁民的金融服務,已成功跨出第一步。

  36家農、漁會信用部由銀行承受後,雖然由承受銀行繼續提供農、漁民的金融服務,但因金融機構的屬性不同,以致仍然有部分農、漁民反應融資管道受阻的情形。有鑑於此,政府於制定農業金融法時,特別明訂該36家農、漁會為辦理農業金融業務設立信用部,不受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四條第二項「除郵局外,當地無其他金融機構時得申請設立信用部」之限制。農委會並已依據農業金融法的授權,訂定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其第四條明確規範農、漁會申請設立信用部的程序及應檢附之資料或文件等。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鳥松鄉農會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完成通過設立信用部決議之法定程序後,向該會提出。經審核結果,該農會擬撥充信用部之事業資金、營業地點、設備、人員配置及計劃營業項目等,均符合相關規定。為兼顧信用部擴展業務及金融市場競爭壓力,農委會野i該農會設立信用部本部及澄清湖分部,並期許該農會未來能健全經營信用部,以提供農、漁民更完整、更好的金融服務。

  為協助36家農、漁會重新申請設立信用部,農委會提供之協助主要有下列幾點:
一、為使農、漁會瞭解申請設立信用部之相關規定,於本(93)年2月24日邀請36家農、漁會舉辦座談會,並簡報申請設立信用部之程序及應檢附之資料。

二、將專案委託研訓機構輔導農、漁會設立信用部之相關事宜,包括金融專業人員之培訓、營業計畫書及相關申請所需資料之撰寫等。

三、除此之外,未來農、漁會對於申請設立信用部如有任何問題,將隨時提供必要之協助及輔導。

聯絡人:農業金融局稽核李聰勇
聯絡電話:02-23516633轉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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