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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382

行政院通過「國家農業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

  • 發布日期:93-04-21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於今(21)日院會審議通過「國家農業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列為本會期(第五屆第五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之一。本條例的制定主要是藉由「行政法人化」的組織變革方式,整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及種苗改良繁殖場等九個試驗研究機關,轉型成立「國家農業研究院」。

  農委會表示,為因應我國加入WTO後農業產業所面臨的衝擊及挑戰,唯有藉由研發與創新,並整合傳統文化、現代科技、企業經營及行銷通路等知識,才能澈底改善農業體質,提高農業競爭力。值此關鍵時刻,強化農業試驗研究機關的任務,使其充分發揮輔助施政及帶動產業轉型的功能,確有必要。

  農委會指出,為解決政府農業科技人力的進用及待遇問題,以加速提升農業研究水準,增進農業競爭力,行政院於91年7月間召開2002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中獲致結論,建議政府籌設「財團法人國家農業研究院」,以建立獨立自主且具彈性與效率的農業研發與應用體系。惟經多次會議評估,確認「行政法人」為最佳改制模式,既能依法律授權行使公權力,確保公共任務得以有效率地執行,且因國家給與必要的財政支持,政府仍具有監督權。此外,新進人員則毋需受應具公務人員資格之限制,可增加用人彈性,活絡組織運作及經營管理的機制;至於納入國家農業研究院的現職人員,則採取「保留身分、權益不變」的原則,以保障其權益。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本條例(草案)主要規範內容,包括:組織型態、業務範圍及經費來源;董、監事資格、職權、聘任條件;業務監督及績效評鑑事項;現職員工的權益保障事項;會計及財務的處理;以及解散條件與後續處理規定。該會並表示,為期國內農業試驗研究機關能順利整合轉型,該會將配合立法時程,進行後續作業的規劃。

連絡人:科技處科技行政科甘子能科長
電 話:02-2312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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