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4389
農委會加強市售有機農產品管理與檢驗
- 發布日期:93-05-06
- 發布機關:農委會
針對消會者文教基金會本(6)日公布抽驗市售有機農產品,有部分樣品檢出農藥殘留情事,農委會表示,除將要求驗證機構立即回收不合格農戶之驗證標章使用權利,並將其市售產品全部下架外,亦立即請該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所對轄內有機農戶作全面性抽驗,以確保有機農產品品質。
農委會表示,為建立國內有機農業規範及驗證制度,業於92年9月15日發布修訂「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資格審查作業程序」、「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作物」及於同年10月31日增訂「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畜產」等,做為推動有機農業之依據,目前輔導有機作物栽培面積1,092公頃,其生產之有機農產品,由該會輔導認證之三家驗證機構辦理驗證工作。
為確保有機農產品品質,各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均訂定有機農產品之產銷管制措施,若經發現生產之產品有農藥殘留時,則立即停止輔導,並取消有機農產品驗證標章使用權利。農委會指出,現行有機農產品驗證標章,係由各驗證機構分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登記註冊,由於標章甚多,型式各異,該會已著手規劃設計有機農產品國家標章,使消費者更易辨識有機農產品。另為加強驗證機構管理,並規劃已取得認證之機構每年必需接受農委會評鑑,評鑑不合格者,立即終止授權驗證,以強化管理。
對於消基會檢驗部分有機農產品有農藥殘留情形,農委會將加強有機農戶教育訓練,要求生產戶不得以不實有機農產品或甚至是假的有機農產品,矇騙消費者外,為全面加強管理,已另責成各區農業改良場迅即展開全面抽驗200件,並對消基會檢出不合格之驗證機構加重抽檢比例。凡經檢驗含有農藥殘留者,當即予管制禁止以有機農產品販售,並依殘留農藥之情況,採取延後採收、銷燬與依驗證契約處置及依法罰款等處分措施,以遏止違規假冒之有機農產品。
聯絡人:農糧署作物環境科黃玉瓊科長
電 話:049-234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