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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416

農委會關切動物園的動物福利

  • 發布日期:93-06-15
  • 發布機關:農委會

  有關輿論報導動物保護團體關切國內公、私立動物園所飼養動物之福利問題,農委會指出,國內公立動物園係隸屬教育單位主管,惟其園區飼養動物之輸出入、飼養、管理等涉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或動物保護法時,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農委會表示,該會過去曾接獲民眾檢舉國內某私立動物園發生動物不當飼養管理案件,即請該轄區地方政府之動物保護檢查員予以取締,並協助改善其園區動物飼養情形。對此次動物保護團體所描述國內公、私立動物園之各種不當飼養情形,該會亦將秉持一貫之關懷立場,立即電請相關縣市政府指派動物保護檢查員前往訪查,如確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項「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規定者,將依法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國內動物保護團體擬推動制定動物園法,農委會表示,本項議題可由相關部會邀請動物學者專家、動物保護團體審慎研議,蒐集國際相關法令,並積極與社會各界協商,於形成共識後推動立法作業。

 

聯絡人:畜牧處科長許桂森
電 話:02-2312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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