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成軍─捍衛國家森林資源
- 發布日期:93-07-01
- 發布機關:農委會
從7月1日開始,國家森林資源之捍衛將邁向新紀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於93年7月1日正式成軍,成員計178名,分為八個分隊,配置於八個林區管理處,今後具有司法警察權之警察與具有森林專業之林業人員,共同維護森林資源、查緝不法。
農委會表示,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在92年8月6日奉行政院核定准予成立,為做好巡山保林工作俾利林區業務之推展,允應依森林法第32條規定,妥為規劃森林警察之設置或採更積極作法以為代替民國90年前後,因梨山地區六年內發生十起森林大火,而森林火災又多係人為因素造成,因此行政院指示農委會與內政部研究設立森林警察的必要性。經該會林務局與內政部警政署研議結果,若能以專責支援警力來執行保護國家珍貴森林資源之任務,將可大幅減低過去因林地巡護人員不具司法警察身分,在取締人為縱火、盜伐林木及濫墾濫建等違法行為時的無力感及危險性。是以,農委會積極與內政部等相關單位協商後,獲內政部同意調撥警力組成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以專責警力執行保衛國家珍貴森林資源的任務。
過去農委會林務局在沒有森林警察支援之情形下,雖仍戮力以赴巡守山林固守崗位,但因林地巡護人員並無司法警察權,又缺乏嚇阻之武力,發現危害山林的現行犯,往往難以強力取締。由於僅僅依賴手無寸鐵的林務人員日夜巡護,盜伐、濫墾等情事仍難遏阻,且若歹徒持有槍支,對林地巡護人員之生命安全更是造成極大的威脅。因此,實有必要儘速成立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以落實公權力,維護我國森林與自然資源。
新成立的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共計有178名警力,將分別進駐農委會林務局本部及羅東、新竹、東勢、南投、嘉義、屏東、花蓮及台東等八個林區管理處執行轄區內勤務,配合該會林務人員針對違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森林區域內違反水土保持法等案件,執行查緝取締工作,以保育國家森林資源、自然生態,維護人民在森林區域內之生命財產安全。
農委會李主任委員在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成立典禮特別強調,今後,由訓練有素的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配合深具林業及自然保育專長的林務人員,通力合作,共同擔任國家森林自然資源的守護者,捍衛國家森林資源,將可以讓不肖的歹徒無所遁形,將他們繩之以法。
連絡人:林務局推廣科科長吳淑華
電 話:02-23515441轉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