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第二梯次開跑 加速農業升級為知識型產業
- 發布日期:93-08-13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落實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管理,鼓勵研發單位將成果應用於農業產銷改進發展,今(93)年首度針對該會委託或補助之科技計畫執行單位,進行智慧財產等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期確保農業研發權益,提升產業競爭力。通過評鑑者將可自行運用其研發成果,日後每年向該會研提之科技計畫均可獲評審加分,有利於優先獲得研究計畫。第一梯次8個機關(構)之評鑑業於7月間完成,目前正受理第二梯次報名。
農委會表示,該會秉持「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規定之精神,於今年3月間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相關規定,明訂執行單位建立良好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者,可將科技計畫研發成果全面或部分歸屬執行單位所有。該會並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辦理評鑑相關工作,以協助並督促各執行單位建立健全之農業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機制。本評鑑之項目,包含研發成果管理制度、技術移轉制度、研發成果之會計及稽核制度及敏感科技安全管制制度等四大項。為使本評鑑能客觀公正,評鑑委員由農委會聘請與評鑑項目相關領域之會外學者或專家擔任。
農委會指出,第一梯次評鑑業於今年7月間完成,計有中央研究院、中興大學、逢甲大學、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及台灣經濟研究院等8個機關(構)參加,評鑑結果將由該會另行函告。農委會進一步說明,通過評鑑者除可自行運用其研發成果外,日後每年向該會研提之科技計畫均可獲加分,有利計畫之優先取得。第二梯次評鑑目前正接受報名,將於8月16日截止,期望各執行單位能把握機會踴躍參加,藉機全盤掌握本身的研發資源與成果,並建立良善之成果管理制度,為未來運用其智慧財產權及後續之研發蓄積更大之能量。
農委會表示,近年來農業智慧財產權受到高度重視,農業研發不能只限於追求生產量增加之「數量經濟」格局,更要將農業推展到「知識經濟」的階段。面對二十一世紀,農業發展正邁向嶄新的時代,農業科技的發展更應加強對新品種、新技術及新產品的智慧財產保護。農委會深信,本評鑑制度之落實,當能激盪各執行機關釋放其研發能量,帶動農企業之科技水準,促進農業升級為知識型產業,創造台灣農業的新綠色革命。
聯絡人:科技處技術服務科技士湯惟真
電 話:(02)2312-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