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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475

修正增列農業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租稅優惠項目

  • 發布日期:93-09-03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獎勵農企業投資促進農業升級,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檢討修正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93年8月31日核定發布施行。

  農委會表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係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自89年1月1日施行;依據該獎勵辦法,農業部門投資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創立或擴充,可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規定享股東投資抵減或公司5年免稅之優惠待遇。該會配合國家重點發展計畫開發建設農業生物園區,及推動農業生物科技產業之發展,檢討修正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業經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施行。

  農委會指出,本次修正重點主要為增列下列適用本辦法之產品:

(一)應用純菌種液態培養或體細胞融合技術,培育、繁殖生產之食藥用菇菌類。
(二)作物病蟲害防治用之天敵。
(三)應用室內高密度循環水養殖設施生產之水產生物。
  農委會強調,此次修正擴大獎勵範圍之新興重要策略性農業產業均為具外部性投資功能之農業生物科技產業,預期將有助於促進農業生物科技產業之發展,進而促進產業升級,提昇農業競爭力。有關獎勵辦法內容請上農委會網頁下載。

聯絡人:企劃處經濟研究科技正蕭彩鳳
電 話:(02)23126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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