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為穩健發展稻米產業,輪作及休耕措施將延續辦理
- 發布日期:93-12-20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表示,為因應我國加入WTO開放稻米進口,及削減農業補貼,於民國90年起推動「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為期四年至93年底,對於種植水稻、雜糧及甘蔗等政府保價收購作物的農田,輔導辦理輪作、休耕,由農民視種植作物收益或自家勞動情形自由選擇參加,誘導邊際土地調整生產。另為強化稻米生產調整措施,自本(93)年起提高休耕種植綠肥給付標準每期作每公頃為45,000元,及放寬基期年年限為83至92年。經推動上述措施,農民已逐漸適應,整體執行情形尚稱順暢,對於維持國內稻米供需均衡、穩定市場糧價及確保農民收益等均有明顯效益。
「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實施期程將於本年底結束,惟基於杜哈新回合農業談判協議的實質內容尚未明確,且國內稻米生產已趨近供需平衡,繼續推動現行措施,應可達現階段賦予該計畫之政策任務。為避免政策更迭頻繁,造成基層農民調適困難,該會將俟農業談判決議內容較明確化後,依據國際農產品經貿環境及國內稻米產業結構發展方向,秉持維護農民權益之原則,再審慎研擬接續計畫妥為因應。
農委會表示,明年將繼續推動該計畫一般性之輪作、休耕措施,其給付標準為: 1.直接給付:每期作每公頃給付標準,特殊休耕地為27,000元,休耕地以翻耕處理者34,000元,種植綠肥及景觀作物者45,000元。至於第二期作稻田分年分區輪休措施則停止辦理。 2.輪作獎勵:每期作每公頃輪作地區性特產及雜項作物22,000元,符合集團輪作規定者26,000元。為持續調整國內保價作物生產結構,維持稻米產銷平衡,農委會呼籲農民配合辦理輪作、休耕,並注意於當地第一、二期作申報期間提出申請,以確保權益。
連絡人:農糧署糧食產業組陳科長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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