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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586

農委會李主委與法務部施部長共同呼籲淨化農會選舉風氣

  • 發布日期:94-02-04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李主任委員金龍與法務部施部長茂林,今(4)日下午共同呼籲台灣地區農民朋友,在即將到來的農(漁)會屆次改選一定要選賢與能,杜絕賄選不法行為。

  農委會表示,臺灣地區301家農會每4年一次的屆次改選,將於今(94)年2月19日起陸續展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提昇農(漁)會選舉文化,淨化選舉風氣,以選賢與能,將加強宣導端正選舉風氣之相關作為及杜絕賄選暴力的決心,並訂定淨化選舉風氣相關規範,期使農(漁)會選務工作能順利完成。

農委會指出,為落實農會法排除信用不佳或人格品德瑕疵者之登記候選及候聘人資格,以健全農會經營體制,對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候選人及總幹事候聘人之積極及消極資格,已訂有相關規範。同時,為展現政府杜絕賄選暴力影響農會選舉的決心,農(漁)會改選期間,如有違法、暴力或其他妨害選舉行為之情事發生,即協調配合檢、調、警有關機關查賄作為打擊犯罪。

  農委會特別強調,農會法對農會改選期間,有違法、暴力或其他妨害行為之情事發生,及查察賄選打擊犯罪均有規定,對犯買票罪、賣票罪、搓圓仔湯罪者,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對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犯妨礙選舉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並為鼓勵檢舉賄選,農委會於農(漁)會改選期間將配合法務部檢舉獎金,每一檢舉案件發給新台幣50萬元至200萬元。

  農(漁)會為臺灣地區最重要農(漁)民組織,係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之農民團體。期望經由公平、公正、公開的乾淨選舉,產生選任及聘任優秀人士服務農(漁)會。

聯絡人:輔導處農民組織科科長 廖朝賢
電 話:(02)2312-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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