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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595

臺灣地區各基層農會2月19日同步投票農委會呼籲農民杜絕賄選暴力

  • 發布日期:94-02-18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臺灣地區 301家農會農事小組長、副組長、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及總幹事任期,即將於94年2月中旬次第屆滿,農委會依農會法及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等有關規定,指定94年2月19日為農事小組及會員代表選舉投票日,預計4,608個農事小組將選出小組組長及副組長,並且選出11,759位會員代表。

  為因應此項改選任務,農委會已成立改選工作督導小組,以協同各直轄市政府與縣市政府督導各級農會依法辦理選務,解決改選期間所發生改選作業執行上之疑義、防止金錢暴力介入,及維持金融安定等,以促使農會改選工作順利完成。並於本( 18)日召開督導小組第1次會議,由該會胡副主任委員擔任主持人,邀請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金融督導管理委員會及該會農糧署、農業金融局、輔導處及政風室等單位代表參加。達成共同決議包括由本會與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配合檢警調單位偵察蒐證工作,有實據者依法嚴辦,速審速結,以嚴查重罰方式消弭賄選,鼓勵會員踴躍檢舉賄選事件,以淨化選風;請法務部督導各地檢調機關加強偵察,以「防範」與「執行」相互配合,掌握選舉動態,排除「黑道」暴力介入選舉,防止妨害選舉事件之發生。

  該會再度重申,農會法對農會改選期間,違法、暴力或其他妨害選舉行為,及查察賄選打擊犯罪均有規定,凡犯買票罪、賣票罪、搓圓仔湯罪者,均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對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犯妨礙選舉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每一檢舉案件發給新台幣50萬元至200萬元。

  最後農委會表示:農(漁)會為台灣地區最重要農(漁)民組織,係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之農民團體。期望經由公平、公正、公開的乾淨選舉,產生選任及聘任優秀人士服務農(漁)會。

聯絡人:輔導處農民組織科科長廖朝賢
電 話: 23124678

 

附件一

台灣地區各級農會 94 年改選辦理概況報告

                          94.02.18

一、農會改選工作預定進度:

( 一 ) 基層農會(有信用部之農會):

1.94 年 2 月 19 日為農事小組選舉投票日,選出農事小組長、副組長及會員代表。

2. 94 年 3 月 7 日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會員代表。

3. 94 年 3 月 16 日前召開理、監事會互選理事長、常務監事及聘任總幹事。

( 二 ) 縣級農會:

1.94 年 3 月 24 日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監事及出席省農會會員代表。

2.94 年 4 月 4 日前召開理、監事會互選理事長、常務監事及聘任總幹事。

( 三 ) 省級農會:

1. 94 年 4 月 14 日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監事。

2. 94 年 4 月 25 日前召開理、監事會,互選理事長、常務監事及聘任總幹事。

( 四 ) 各級農會總幹事候聘人面談作業依改選進度,預訂於 94 年 1 月 31 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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