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4610
歡迎農漁民踴躍申請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 發布日期:94-03-11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 93 學年度第 2 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已受理申請,申請期限為 94 年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截止,逾期不受理。歡迎符合資格之農、漁民把握時間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農(漁)會申請。
農委會說,依「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有關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農、漁民可向戶籍所在地之農(漁)會申請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一、 申請人須為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會員。
二、 申請人個人最近 1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 114 萬元。
三、 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者。
四、 申請人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不含 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年齡超過 25歲仍就讀進修推廣部或進修學校(院)或夜間部 學生】。大專校院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 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獎助範圍 )。
五、 申請人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 75 分以上,且無素行不良紀錄者。
六、 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須與該孫子女同一戶籍 6 個月以上,並共營生活。
農委會最後表示,本項獎助學金每學期每名公立高中職為 3,000 元,私立高中職為 5,000 元,公立大專校院為 5,000 元,私立大專校院為 1 萬元。農、漁民申請時須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子女前一學期之學業 成績單 、操行成績單及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本人及子女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 1 份。相關詳細資料可逕洽詢當地縣(市)政府或基層農(漁)會或上農委會網站( http://www.coa.gov.tw )點選:「最新消息」→ 「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表件」 下載。
聯絡人:農委會輔導處農民福利科技正羅元鴻
電 話:02- 2312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