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文號4713

石門水庫集水區農委會依據行政院分工原則積極治理

  • 發布日期:94-08-16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出,有關石門水庫集水區範圍內各類土地之經營管理,係由各機關依權責分工執行,自90年至今,農委會林務局已在該地區造林237公頃;取締盜伐濫墾49件,緝獲人犯40人;又農委會依據94年行政院核定之分工原則,將於今年投入5千5百萬元進行國有林地及野溪整治工作。

  有關石門水庫集水區的經營管理,農委會指出,中央與地方單位均有明確權責分工,石門水庫集水區面積76,340公頃,其中國有林班地占53,860公頃,由林務局負責管理;餘22,480公頃為原住民保留地及公私有山坡地,其經營管理分屬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桃園、新竹縣政府之職掌。

  農委會指出,石門水庫設立後,林務局已就所管理的國有林地24,771公頃依森林法第22條規定,編入為水源涵養保安林加強管理,以維護水庫安全,並同時設置「插天山自然保留區」及「拉拉山自然保護區」,合計面積7834.17公頃,全面加強水庫範圍內之國土保安工作。

  依據林務局的統計,90年至今,在石門水庫集水區空隙地內新植14公頃,補助地方政府造林223公頃,94年預定辦理崩塌地復育16公頃,總計造林面積253公頃;取締盜伐案件47件,緝獲人犯39人;取締濫墾案件2件,移送嫌犯1人,且在有效管理負責的區域,排除任何的人為濫墾與濫伐;對於轄區內之暫准建地亦依租約管理,不容許承租人任意使用,該局近期內並展開全面清查。

  至於石門水庫上游山坡地濫墾查報取締工作,依據「水土保持法實施細則」第38條規定,應由桃園縣政府及新竹縣政府執行。農委會指出,經濟部94年研提的「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草案」,指定水庫管理單位負責蓄水範圍治理,林務局負責林班地治理,水土保持局負責二者以外之山坡地治理,道路水土保持則由道路管理機關辦理,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已編列3千2百萬元進行野溪治理相關工程。

  同時,林務局今年已籌措2千3百萬元辦理林班地整治及復育工作,並將於8月17日邀請森林、地質、水保等專家前往大漢溪上游薩克亞金溪及白石溪現勘80公頃崩塌地之復育對策,且已委託台灣大學辦理「石門水庫集水區國有林班地治理對策之研究」,目前已完成期中報告,該局將依據研究結果,做為集水區整體治理及保育的依據。

  農委會進一步指出,未來將利用航空攝影技術,加強水庫集水區的林地監測,並落實管理責任區制加強抽查,以提昇管理效能,且依據現行分工原則,會同水庫管理單位,落實集水區保育工作。

聯絡人:林務局林政管理組組長 楊宏志
電 話:02-23515441#201

  • 回上一頁
  • 94-08-16:6,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