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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4871

加強辦理走私農產品銷燬,確保農民權益

  • 發布日期:95-05-19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為防杜農產品走私進口,減少疫病蟲害入侵機會,並避免私貨流入市場影響國產品價格,農委會長期以來即配合海關與檢警單位加強查緝農產品走私,並負責走私農產品銷燬工作。經統計本( 95)年1至4月間,該會執行銷燬之海關緝獲走私農產品數量共計122公噸,主要項目包括菇類、穀粉、筍類、蜜餞、茶、大蒜、稻米、花生等,較去年同期間銷燬數量709公噸大幅減少,顯示政府相關邊境作為已有效嚇阻不法業者的走私與投機行為。

  農委會指出,依據海關緝私條例規定,私運貨物進口應予沒入,並處貨價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惟因海關沒入私貨尚可依「海關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標售變賣,變賣之貨品倘符合輸入規定者仍會流入市場。為避免影響國內產銷,該會爰依據「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辦法」指定適用產品項目,這些項目多為敏感性的農園藝、畜產品,凡屬該等項目者,海關於沒入後必須移送農委會進行銷燬,不得變賣,以穏定產銷秩序。

  農委會表示,雖然近來海關移送銷毀之走私農產品數量明顯減少,惟基於維護農民權益及農業生產安全考量,該會仍將持續協調查緝單位,加強執行國際港口之貨櫃查驗以及漁港、沿海海域緝私、市面私貨等查緝作業。該會並提醒民眾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農產品 ,以免損及產業發展甚至危害個人身體健康,同時歡迎民眾踴躍檢舉走私,共同打擊不法行為。農產品走私檢舉專線 0800-054-300、農委會防檢局走私檢舉專線:0800-039-131。

聯絡人:國際處貿易管理科辦事員汪雅伶
電 話: 02-2312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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