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4967
檢討農地違規檢舉執行方式,具體落實農地農用目標
- 發布日期:95-10-23
- 發布機關:農委會(企劃處)
農委會頃針對媒體報導有特定人士大量檢舉農地違規以領取巨額獎金之情事,並就農地違規檢舉執行方式之檢討與積極從制度面解決農地違規使用提出說明。
農委會表示,該會為配合農業發展條例於 89年1月修正,將「農地農有農用」政策改為「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為達成政策目標及嚇阻農地投機炒作與違規使用,該會依授權訂定「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期望配合區域計畫法等土地管理法制,藉由民眾檢舉或反映層報機制,有效降低農地違規使用問題。依據現行規定,農地違規檢舉案件必須同時符合地方政府已依區域計畫法規定裁處罰鍰有案等多項條件,始得發給檢舉獎金。農委會表示目前檢舉獎金之核發,均請地方政府依相關法令及程序從嚴審查,依資料顯示,自檢舉獎勵辦法89年發布實施迄今,實際符合核發標準者僅宜蘭縣、高雄縣各1件,故類似職業檢舉人以大量檢舉方式將獲得大筆獎金之報導,與事實可核發獎金有大幅差距。
自今 (95)年5月以來,農委會接獲各縣(市)政府反映有特定人士大量檢舉農地違規使用案件,以領取檢舉獎金情形。為協助地方政府建立處理作業程序及解決執行問題,並考量政府財政資源之合理分配,該會已邀集內政部等部會協商,將檢討檢舉獎勵方式、獎金額度及核發條件,避免以獎金為單一條件,並賦予各縣(市)政府彈性處理檢舉獎金核發案件之執行機制。俟未來土地管制達到一定績效時,將完全改以獎金以外方式辦理。而為避免造成民眾投機,在獎金核發條件下除經符合裁處有案等標準外,並將增訂每年核發獎金之總額以3萬元為上限。
農委會表示,農地違規情形涉及層面甚廣,為從制度面解決農地違規使用問題,促進農業區劃設之合理性,該會除協調請內政部積極協助各縣 (市)政府合理檢討土地使用分區調整及編定外,也將配合經濟部、內政部訂定輔導未登記工廠等相關處理方案,以兼顧產業發展、社會公平及國土資源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