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4980
農委會在WTO智慧財產權理事會與日本雙邊會談奏效,日本已公開受理國人植物品種權申請案
- 發布日期:95-11-08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農委會表示,為鼓勵研發新品種及引進國外優良品種,增強產業競爭力,政府於94年6月30日公告施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加強對育種者權利的保護,並明訂依國際慣例採平等互惠方式受理外國人來台申請品種權保護。該會同時以WTO會員國身分,依會員應遵循「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之基本原則,積極與主要市場國協商同意我國國民得在各會員國申請植物品種權,經雙邊會談,日本已同意受理我國國民或法人植物品種權申請案。
農委會說明,10月25日瑞士日內瓦WTO/TRIPS理事會例會中,我國與日本雙邊會談「會員間應相互受理對方國民植物品種權申請案」,日本農林水產省已同意受理我國國民或法人植物品種權申請案。該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首宗以國人為申請人名義向日本申請毛豆「高雄六號」植物品種權案,終獲日本正式公開受理,開啟國人在日本申請品種權之新頁。
農委會表示,除了日本之外,目前也正向美、加、澳、荷及歐盟等國,提案諮商「相互受理對方國民品種權申請案」,目前已獲得美國及澳洲具體表示可受理我方國民之申請案,其餘荷蘭、歐盟、加拿大等3國透國雙邊農業會議持續積極洽商中。另為協助國內蘭花業者申請國外品種權,該會並已輔導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協助蘭花業者申請國外品種權。
農委會強調,爾後業者至外國申請品種權時,其他國家倘若因申請人適格性問題不被受理之情事,請將訊息回報該會,該會將循WTO/TRIPS管道諮商予以解決。另外,品種權為農業智慧財權中重要一環,該會且呼籲國內植物育種者重視研發之新品種申請品種權權利,不要輕易將品種申請權利賣斷,俾藉由品種權申請及授權實施等,以全球布局,創造最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