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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005

農業業界科技專案補助計畫明年開跑

  • 發布日期:95-12-26
  • 發布機關:農委會(科技處)

  為鼓勵農業企業主動投入經費進行研發,將初具研發成果之技術與產品商品化,以加速農業科技之產業化及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於 95年9月29日發布施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促進 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辦法 」,並自明( 96)年起提供經費補助農企業進行農業科技研發,以落實該辦法制定旨意。

  農委會表示,將於明年度開始 補助 農業企業進行研發工作,對象為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並符合下列規定: 1.領有相關事業許可證照之農場、種苗場、林場、畜牧場、養殖場、工廠等場所,或具備從事農業相關研究發展、知識創造、流通或加值工作經驗者;2.財務健全;3.具備從事研究發展所需之人力與專案執行及研發成果管理能力。 農業企業得與其他企業、學校、法人、或國內、外機構共同組成研發聯盟向該會申請補助,轄下之農場、種苗場、林場、畜牧場、養殖場、工廠等場所亦需領有相關事業許可證照。農委會進一步表示,為鼓勵農業企業進駐該會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以及宜蘭縣海洋生物科技園區、彰化縣國家花卉園區、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或臺南縣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等農業科技園區,進駐之農業企業得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農委會說明,農業企業若從事下列研究,可接受補助: 1.規劃或開發農業產業所需之關鍵性、前瞻性、整合性、共通性或基礎性技術;2.農產品品牌之開發研究、應用或加值之服務平台、系統或模式;3.促進農業產業技術發展之知識創造、流通或加值,以發展創新商業營運模式或流程;4.其他創造具體知識資本、創新農業產業價值或提升產業創新能力之研究發展活動 。 補助款不超過該計畫經費總額百分之五十,補助項目以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用為限,原則上單一計畫的補助上限為 500萬元,計畫執行期間以3年為限。此外,農委會強調,依該辦法進行 研發之成果,其智慧財產權歸農業企業所有。

  農委會表示,明年 1月1日起開始受理農業業界科專,所有相關申請資料,包括計畫申請、審查、簽約及執行等事項,均已放置該會的網站(農委會網站【http://www.coa.gov.tw】/新聞與法令/農業法規/法律與命令/農業科技目),有興趣或有意願提出申請的農業企業,歡迎逕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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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5-12-26: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