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政府主動出擊奏效,三署會達成強化斃死豬管理共識
- 發布日期:96-02-07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農委會指出,經於檢調單位與環保署長期持續監控化製集運車輛,並鎖定行為異常之車輛佈線跟蹤,日前會同違法屠宰查緝小組人員一舉破獲雲林、屏東地區斃死豬非法流用情事,地方衛生機關亦配合全面稽查,及時防堵不法業者繼續流用斃死豬肉,該案經新聞媒體發佈後雖影響社會觀感,但是為打擊不法,各機關今後仍會持續依權責加強辦理及強化下列措施,以防範斃死豬非法流用
(一)環保署部分
1、持續加強查緝各畜牧場門口棄置斃死豬之違法情形,並依法裁罰。
2、加強合格化製原料運輸車輛GPS軌跡查核,對可疑車輛則請當地查緝人員持續加強稽查。對於非法清運業者及車輛亦將強化全面道路攔檢。
3、爲求廢棄物管理事權統一,請環保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研擬將養豬場產生之斃死豬,全面納入一般事業廢棄物申報管制。
(二)衛生署部分:
1、持續加強市售肉品及非法肉品加工廠等之查緝。
2、持續分析斃死豬非法流用之流向樣態,持續加強稽查下游肉品販賣廠商、肉品加工廠、團膳等之肉品來源。
(三)農委會部分:
1、持續督導各縣市畜政單位清查「斃死豬自行處理」之畜牧場名單,全面列管並於每年度內至少現場查核ㄧ次。
2、持續輔導各簽約養豬場確實填列「化製原料來源三聯單」以防止非法流用,未來則配合環保署研擬全面納入廢棄物申報系統管理,以求事權統一。
3、研擬於各化製場加裝監視系統。
4、持續督請縣市政府加強教育宣導及查核取締工作,並呼籲養豬戶自律自清,以達產業永續經營之目標。
5、研擬推行豬隻計畫產銷制度,有效掌握豬隻產銷狀況,並作為損害補貼之依據。
6、加速推動豬隻生產履歷制度,有效控管從農場到餐桌之肉品衛生安全。
農委會強調,為防範斃死豬非法流供食用,歷年來該會與環保署、衛生署、內政部警政署及各縣市政府等均致力強化相關措施,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並於94年5月成立「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針對斃死豬非法流用案件,請各地檢署將其列入偵辦重點工作,並指揮警調單位配合各縣市政府聯合查緝小組執行查緝取締工作。95年所查獲斃死豬非法流用共13件(雲林縣8件、台南縣3件、新竹縣及屏東縣1件),已較94年16件(雲林縣10件、台南縣2件、屏東縣2件、高雄縣及嘉義縣1件)減少3件。
農委會說,經統計,從90年迄今,所查獲斃死畜非法流用案件共62件,其中仍由檢察官持續偵辦中者16件,依職權不起訴10件,移送法院一審判決有罪23件(最輕判刑2個月、最重判刑8年6個月),尚在法院審理中13件。另依據國內6家化製場資料顯示,95年1至12月進場化製原料共117,041公噸,較94年同期84,269公噸顯著增加32,772公噸(約增加38.9%)。可見農委會與相關機關之成豬死亡保險政策、執行查核化製原料來源三聯單、加強查緝斃死豬非法流用及GPS監控系統等,對於防範斃死畜非法流用已有顯著績效。
農委會再度表示,本次查獲斃死豬非法流用,亦要感謝檢警調及縣市政府查緝同仁之辛勞,今後仍會透過大眾媒體,持續向消費者宣導如何辨識與選購合格豬肉,另亦將深入分析探討非法流用之過程,檢討現行法規有否須強化之處,希望透過修法方式,嚴格打擊非法,並編列最高200萬元獎金以鼓勵民眾勇於檢舉斃死畜流用案件,檢舉免付費專線為0800 –039-131。
農委會最後再強調,自我國加入 WTO 後,於94 年起豬肉產品已全面開放進口,國內養豬產業已邁入全球化競爭之階段,因此各養豬業者應強化自律,除應力求生產成本之降低外,另亦應特別重視產品品質及衛生安全之提昇,以提高國際競爭力。惟有依賴相關業者與政府之通力合作,做好斃死豬處理工作,方有利於養豬產業永續發展,及創造更進一步的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