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文號5045

農業金融整併再締佳音

  • 發布日期:96-03-07
  • 發布機關:農業金融局

  農委會表示,繼 94年完成屏東縣新埤鄉農會與南州鄉農會合併後,再度依據「農業金融法」第36條第3項規定,命令嘉義縣大埔鄉農會自本(96)年3月8日凌晨零時起與竹崎鄉農會合併,為 農業金融整併再締佳音, 合併後改為地區農會,原嘉義縣大埔鄉農會信用部改為竹崎地區農會大埔分部。

  農委會指出, 嘉義縣大埔鄉農會信用部因經營不善,帳列淨值呈負數,已不能支付其債務且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雖經農委會農業金融局及嘉義縣政府等相關單位密集輔導列管,財務狀況無明顯改善,為防範其虧損持續擴大且衍生道德風險,除由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列為處理對象外,並由農委會依據 「農業金融法」第 37條第1項規定,指派農業金融局於95年10月20日營業時間結束後,進駐並代為行使該農會代表、理事、監事及總幹事其對信用部之職權。

  農委會說明,嘉義縣大埔鄉農會信用部淨值缺口,業經金融重建基金管理會第 42次會議決議彌補,嘉義縣竹崎鄉農會與代表金融重建基金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於96年1月25日共同辦理議價,並以新台幣9,360萬元順利完成議價,本案加計期後事項之調整約140萬元,合計賠付總缺口約新台幣9,500萬元,上開金額將於完成合併後20個營業日內,由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完成賠付作業,原大埔鄉農會信用部存款人及債權人之權益均全額受到保障,不會遭受任何損失。

  農委會指出,本案與相關單位經過充分之溝通及協調,處理過程中相當平和順利,農委會對於竹崎地區農會將予以全力輔導,以健全信用部之經營,期望合併後對該二地區之農民能夠提供更好之服務。

  • 回上一頁
  • 96-03-07: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