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5047
農委會推動有機農產品認驗證制度,請消費者認明有機驗證標章
- 發布日期:96-03-13
- 發布機關:農糧署
針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發布市售有機水果農藥殘留檢驗結果一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本次抽驗結果,標示CAS有機農產品及驗證機構標章之樣品,均未檢出農藥殘留;而檢出農藥殘留之兩件樣品,均屬未經驗證機構驗證之產品,雖未標示CAS及驗證機構標章,唯供貨者自行標示「有機」文字或驗證機構名稱及電話,有誤導消費者之嫌。該會呼籲凡未經有機驗證之農產品,不應以有機名義供貨及販售,並請消費者認明CAS及驗證機構標章,以維護消費權益。
農委會說明,該會正依96年1月29日公布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授權規定,研擬有機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及進口有機農產品管理辦法等草案,近期內即可發布。依該法規定,有機農產品係屬強制驗證,農產品經營業者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應自該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依管理辦法規定驗證及標示,屆期未經驗證者依該法規定處罰。至現階段市售標示有機之農產品,經檢出農藥殘留者,仍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標示不實」規定查處。另農委會已積極洽請有機驗證機構加強驗證,並要求有機農友應於申請驗證通過後始得標示有機農產品供貨。
農委會強調,消基會此次辦理市售標示有機水果抽樣檢驗前,係先洽該會同意由藥毒所協助辦理農藥殘留檢驗作業,並充分予以配合,雙方溝通良好。此次抽驗結果,發覺仍有少數未經驗證之生產者,自行標示有機產品供貨給有機商店販賣,此一漏洞除可供該會加強推動有機農產品認驗證之施政參考外,亦可顯示經該會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之有機農產品,對消費者的確較有保障,因此該會鄭重籲請消費者認明有機驗證標章,俾有利於淘汰市面上魚目混珠產品。
農委會最後表示,推動有機農業已列為該會「新農業運動」重要工作項目,並己立法規範,各項輔導措施亦積極研擬及推動中。該會將透由大眾媒體及各種廣宣活動,加強宣導相關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消費大眾,並作為生產者與消費者間之溝通橋樑,以確保有機農戶及消費者權益,建立產、銷及消費者三贏之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