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農委會籲請生產重要農產品農友,辦理生產申報
- 發布日期:96-03-15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農委會說明,考量農產品特性,就易發生產銷失衡、生產面積與數量較多,以及具有地區敏感性之農產品,先行推動生產申報,在農糧產品部分,選定香蕉、柳丁、木瓜、鳯梨、大蒜、洋蔥、落花生等7項;養殖漁產品部分,選定虱目魚、吳郭魚、鰻魚、鱸魚、石斑魚、文蛤等6項;畜產品部分,選定毛豬、白肉雞、土雞、雞蛋等4項辦理生產申報。其他農產品,若經該會評估有採取輔導必要時,亦得分別依據上開要點辦理相關輔導措施。
農委會指出,依上開要點辦理生產申報之農漁民,優先接受該會各項產銷輔導。該會將依據申報面積(數量)與相關預警資料,隨時掌握生產資訊。如經評估生育期間有生產過剩之虞時,該會將啟動輔導產地採取疏花(果)、耕鋤、疏養、放流、淘汰仔畜禽、種畜禽等減產措施;若值盛收期間,產地價格趨近直接生產成本,經評估研判有產銷失衡之虞,該會將啟動促銷、購貯或加工等調節措施,以穩定產地價格;如產地價格低於直接生產成本95%時,該會則將對配合申報農友啟動收購措施,收購價格參考該項產品最近5年直接生產成本剔除最高及最低數值後平均值之95%為標準。
此外,為落實生產申報制度,凡未依上開要點規定辦理申報、當期作已繳交公糧、已領取當期作休耕獎勵金,復再行生產重要農糧產品、租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從事生產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養畜禽場等,皆不得向該會請求收購。惟對前述未辦理申報者,如有協助需要時,該會雖得辦理收購,但收購價格則以上述計算原則之65%為收購標準。
農委會表示,已針對農漁畜產業分別邀集縣市政府、公所以及產業團體等單位召開20餘場次宣導講習會,並印製宣導單張向農友宣導,以及在主產地透過有線電視系統之跑馬燈與租用宣傳車等方式,密集宣導,各項宣導資料皆已置於該會各相關網站供各界查詢。另為方便地方公所受理申報作業,該會已委託逢甲大學、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等單位,就產業性質分別開發資訊作業系統,以提高申報作業效率。各項重要農產品生產申報已陸續開跑,農委會籲請生產重要農產品之農友,務必於該會公告申報期間,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委託經營契約書影本或租賃契約影本等規定文件,向生產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產業團體辦理生產申報,以確保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