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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5072

愛護動物 眾「犬」平等-愛牠就不要強調品種、血統

  • 發布日期:96-05-15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農委會指出,動物保護法基於愛護動物及尊重動物生命的理念,對於動物的保護並未因品種、血統或飼主之不同,而有差別的對待。民間犬隻買賣所附血統證明書,係屬買賣之商業行為,農委會表示尊重,惟考量動物生命之平等原則及犬隻純種繁殖所衍生之遺傳性疾病問題,該會呼籲飼養犬隻不要強調品種或血統是否純種。

  農委會強調,歐美各國之育犬協會,為協助所屬會員培育犬種及商業之需要,會自行建立一套犬種育種標準、品種判定、血統登錄與登記制度,以作為判定和登記純種犬之依據,乃屬民間愛犬及育犬人士自發性的行為,除涉及動物保護之議題外,各國政府亦未有干涉。國人若要購買所謂的純種犬,且需有血統證明書佐證時,應向熟知之業者購買,或認明所出具血統證明書之組織是否具有完整的制度。

  農委會表示,民眾如欲飼養寵物,除可向領有寵物業許可證之店家購買外,亦可優先考慮前往各地公私立動物收容所領養。目前動物收容所提供認領養之犬隻,均會先予以適性評估、植入晶片及寵物登記,甚至部分的犬隻會由專業訓練人員調教,以減少飼主與被領養犬隻彼此適應的時間。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聯絡方式及取得寵物業許可證之業者名單,民眾可直接於動物保護資訊網( http://animal.coa.gov.tw/care/legal.asp)查詢。

  農委會最後重申,民眾飼養寵物應秉持愛護動物及尊重動物生命的態度予以照顧,若寵物因故無法繼續飼養及妥善安置時,飼主可將寵物送至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切勿任意棄養或放任不管,以免違反動物保護法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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